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08.06.2016  23:50

各有关单位:

  国土资源部第四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推荐和命名工作已正式启动。自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分三批共命名了138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其中我省共命名6家。各科普基地通过制定实施科普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壮大了科普队伍,开展的经常性和重大科普活动,在质量、频次、影响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成为国土资源领域重要的科普阵地。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83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符合《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以下简称《基地标准》,详见附件3)的要求,并选择合适类型(包括科技场馆类、资源保护类、科研实验类),如实填写申报书。

  推荐对象所称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能独立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基础地质、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测绘科技等国土资源领域国情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科技场馆、科研实验基地、资源保护区等。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包括科技场馆类、科研实验类、资源保护类三种类型。 

  科技场馆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宣传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知识及优秀成果、国土资源先进管理理念等为主要内容,达到本标准的博物馆、科技馆等科普场所。

  科研实验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有条件广泛开展国土资源科普活动,达到本标准的国土资源领域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重点开放实验室以及长期科学观测台站。

  资源保护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室外国土资源科普资源和条件,达到本标准的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
    二、推荐组织

  全省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所属地区及所属单位有关推荐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负责湖北省此次具体推荐有关事宜,省国土资源厅为此次湖北地区推荐单位。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指导和协调此次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办”)承办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推荐材料申报

  本次推荐命名工作采用网上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2016年5月20日后,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评选评估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kepujidi.org)进行网络填报。网络填报指南和注意事项请参见《科普基地评选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可在前述网址下载)。在线网络填报2016年6月30日截止。

  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网络初评审核,省国土资源厅将严格按照《基地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推荐要求、条件、申报书格式、材料申报注意事项及部有关文件和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   1.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书格式

                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3.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丁晓东;联系电话:027-8665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