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05.05.2015  10:40

鄂土资公告〔2015〕4号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2月6日组织专家在武汉市对矿山企业近期申报的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见下表)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序号

方案名称

编制单位

资质等级

审查结果

1

大冶市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湖北安盈地质勘查评估公司

乙级

通过

2

恩施自治州建始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坪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武汉矿业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通过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水华 027-86656206。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