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给湖北发奖励,这些地方都有份
27日,国务院发布通报,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24个激励项目中,湖北省及武汉、宜昌、襄阳、咸宁、十堰等地在14个项目中被表彰。
不仅全国通报表扬,国务院还给每一个被表扬的地方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支持当地相关工作的开展。国务院也叮嘱,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受表扬的项目有:
湖北省襄阳市
奖励项目
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奖励措施
2017年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湖北省
奖励项目
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奖励措施
2017年对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湖北省襄阳市、钟祥市
奖励项目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
奖励措施
2017年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湖北省武汉市
奖励项目
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
奖励措施
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
奖励项目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
奖励措施
2017年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湖北省
奖励项目
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
奖励措施
2017年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
湖北省武汉市
奖励项目
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奖励措施
2017年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湖北省宜昌市
奖励项目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奖励措施
2017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湖北省十堰市
奖励项目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
奖励措施
2017年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
湖北省
奖励项目
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
奖励措施
2017年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湖北省
奖励项目
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
奖励措施
2017年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湖北省
奖励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奖励措施
2017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
湖北省当阳市
奖励项目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奖励措施
2017年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
湖北省大冶市、枝江市
奖励项目
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
奖励措施
2017年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