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一批涉水行政审批项目

14.08.2014  11:52

(厅审批处)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水利部的有9项(均为取消),包括: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3.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4.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5.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6.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7.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8.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此外,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包括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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