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中办、国办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咸宁市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中办、国办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近日,市委书记丁小强主持召开新年第一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强调要持续推动法治咸宁升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推进法治咸宁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际行动,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内在要求。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咸宁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法治咸宁升级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一级一级的再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市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把合法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