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要涨工资啦!一文看懂国务院这份最新文件
2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一份影响着近4千万国企员工工资的重磅文件正式面世!
国企 员工要涨工资 啦 ?
谁 涨? 怎么 涨? ?
小编给您 细细分析 。
Q
国企职工要涨工资吗?
A
是的!
意见指出
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Q
是都涨吗?
A
NO!效益好的才涨,不好的是要降的哦!
意见指出
1、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与效益挂钩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强调: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3、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充分竞争商业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
意见对商业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国有企业分类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意见强调: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意见指出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Q
受益人有哪些?
A
将造福全国3698万职工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来自财政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其中,中央企业1762.9万人,地方国企1935.5万人。
电力、有色、汽车等效益不佳国企或面临挑战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0054.9亿元,同比增长18.4%。其中,中央企业6929.4亿元,同比增长19.1%。地方国有企业3125.5亿元,同比增长16.9%。1-4月,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均高于收入增长幅度。有色等行业实现利润降幅较大。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
企业的本质和主体是人,因此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源和核心是如何更加有效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具体来看就是要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调动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国有企业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调控指标体系、调控方式,强化与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状况,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与劳动生产率挂钩,能够反映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劳动成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企业的充分体现。这样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做贡献,既能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能促进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了市场的共性因素,也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个性情况,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通过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以及职业经理人的持续试点,完全市场化的国企用工制度可期。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
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一是提高了职工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认可。二是将推动国有企业提升发展质量,重视全要素生产率的配置。三是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局面将更加合理。四是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按照意见规定,盈利的涨,亏损的降,从目前国企盈利情况来看,国企职工的工资普遍是涨的,但电力、汽车等一些效益不佳的国企将面临很大挑战,职工工资或有可能受到影响。该意见的对国企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推动国企分类改革步伐,同时实施细则也将尽快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