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一轮国企改革重申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
新华网武汉6月6日电 (叶艳彬)6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动员和部署。这预示着湖北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序幕已经拉开。
湖北省副省长许克振在作改革动员讲话时强调,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要实行“三个转变”:一是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从关注国有经济转变为更加关注整个国民经济,鼓励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加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社会各类资本和企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二是国资监管体制层面,从关注国有企业转变为更加关注国有资本,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更加注重通过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和市场化价值,使国资进一步向战略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层面,从关注国有企业总量规模、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关注机制创新、效率提高、活力增强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更加注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将国有企业培育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许克振认为,企业发展需正确处理进与退的关系,大力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调优存量,打造一批千亿元的大产业、大企业、大集团。据介绍,下一步,湖北将整合全省港口岸线资源,组建省港口建设投资集团,组建新的湖北机场集团,将全省优质矿产资源注入大冶有色,加快打造千亿有色产业集团等等。
据会议通报,截止今年4月份,湖北全省327户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4万亿元,净资产将近5000亿元,同比均增长30%左右。其中,省出资企业资产规模已从2003年的400亿元增加到现在的4000亿元,增长了10倍,几家平台公司,净资产已突破千亿。
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文振富在会上谈到做好全省市州国资国企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保障国企和国资监管规范运行时,再次强调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文振富要求,新一轮国企改革,各市州国资国企必须严守不能兼职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现兼职的如确定到企业任职,必须辞掉公职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同时转至企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