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8条举措推进国企改革 员工和高管都有望持股
我省出台“鄂28条” 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
国企员工和高管持股双双有望“破冰”
长江商报消息 “适合且员工有意愿的地方国企,应允许员工以多种方式持股”,“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鼓励管理团队出资参股国有创投企业”……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28条举措,推进我省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 韩立山 通讯员 王其涛 杨立学
产权
1 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
《意见》要求,湖北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特别是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资本混合、融合。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平等地对待、一视同仁地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专家解读】
政府和企业“分手” 促公平竞争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龚益鸣认为,此举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国有资本在国企中的垄断地位,让政府和企业“分手”,避免政府给企业“吃小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推行的同时,也要警惕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龚益鸣建议,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办法,避免国有资产被贱卖。
激励
2 员工和高管都有望持股
《意见》指出,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也有意愿持股的地方国企,均应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鼓励以科技成果入股等方式对骨干股权激励。鼓励管理团队出资参股国有创投企业,建立项目个人跟投机制。
【专家解读】
激发劳动者积极性
龚益鸣认为,此举让国企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真正分享企业发展红利;股权激励方式也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真正才能。
他建议,股权激励模式的关键是绩效考核的真正落实,不能出现企业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高管都可获得股权激励的不公平现象。
上市
3 全省国有资本半数证券化
《意见》要求,加大对困难上市公司重组力度,促使其恢复再融资能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产权和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加快推进国企上市,积极推动已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并购等多种方式上市。鼓励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
【专家解读】
推动国企财务透明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认为,此举有利于国有企业打破国有资本的股权垄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财务透明和信息披露。
他建议,相关的配套改革也应该跟进,例如国企强制分红制度,确保股民利益。
做大
4 组建省铁路等大集团
《意见》要求,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方针,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甚至可以全部退出。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加快资源整合。加快完成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的组建。研究平台公司、港口岸线、航空机场、轨道交通、设计勘探、土地矿产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集团组建方案。
【专家解读】
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
叶学平认为,此举有利于在特定领域打造湖北省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可以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大企业。
他建议,在组建过程中,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让更多行业内企业分享壮大红利。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