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联合国人权高专涉中国国安法声明强烈不满

12.07.2015  11:35

  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日前致函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高专)侯赛因,就后者7日发表的关于中国国家安全法的声明表示失望和不满。

  吴海龙强调,开展国家安全立法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中方不同意人权高专关于新安全法定义太宽泛的结论。新形势下中国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任何政府在维护核心利益时,都会态度坚决、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中国也不例外。

  吴海龙指出,中方完全不同意人权高专关于新安全法将“进一步限制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中国政府进一步严格控制民间社会敞开大门”的说法。事实上,国家安全法明确以人民利益为宗旨,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43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充分说明,这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是保护人权的法律。

  吴海龙反驳了人权高专关于中国国家安全法缺少独立监督的看法。国家安全法第46条提出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第50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都体现了中国在评估国家安全威胁方面严谨的态度。

  吴海龙表示,国家安全法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主体是国家,但同时也对公民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等。该法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针对人权高专所说的“安全和人权并不冲突”和“尊重人权和公众参与是确保法治和国家安全的关键”,吴海龙指出,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人权,确保法治和国家安全是尊重人权和公众参与的关键。

  吴海龙最后强调,没有谁比中国更清楚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也没有谁比中国更关心其人民的人权。希望人权高专仔细阅读、全面理解中国国家安全法。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