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召开全省性宗教团体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

31.10.2017  21:10

10月27日,湖北全省性宗教团体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在省民宗委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马萍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熊华启主持会议。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副秘书长等23名代表人士、各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省佛教协会会长正慈,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赛大富,省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崔庆琪,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汪振仁等23名宗教界代表对下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工作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条例》针对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修改完善宗教团体规章制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萍指出,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刚刚胜利闭幕,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宗教界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希望各宗教团体组织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潮。

马萍指出,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体现了多年来宗教工作积累的基本经验,内涵丰富,契合实际,直面问题,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她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要贯彻落实“”的思想,依法妥善处理宗教领域问题。三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五要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

马萍要求,省级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一是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切实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宗教团体的职责。为《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积极建言,修改完善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三是切实解决各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依法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不断深化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坚持我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稳妥推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