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 为百丢千
“法官,都怪我一时糊涂,我以后再也不会动这种歪心思了,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我没有意见。”10月27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了一位年逾古稀老人的韩某,听着老人充满懊悔的话语,不禁让人感到疑惑,这位老人到底犯了什么错呢?
今年8月26日早上,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某派出所内,一位耄耋老人正激动的向民警陈述,接警民警一边认真做着记录,一边劝慰着老爹爹。原来,当天一大早,80多岁的程爹爹在菜场买完菜后发现,装在自己上衣口袋内的111元钱竟然不翼而飞了,于是程爹爹急急忙忙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接到报警后,派出所通过视频监控,发现程爹爹在买菜的时候,一个男子在程爹爹弯腰买菜之际有一个从程爹爹的身上掏钱的动作。于是,民警赶到菜场,找到了仍在菜场内的男子并将其抓获,没有想到的是,这名男子也已年近70岁了,而他正是本文开头的那名老人韩某。
在派出所,韩某对自己从程爹爹身上扒窃111元的事实供认不讳,虽然韩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但是事已至此,世上也没有后悔药可吃,韩某最终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硚口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后认为,韩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韩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宣判后,韩某在缴纳罚金后,再次来到法官办公室,案件承办法官对他说:“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你是初犯,认罪态度比较好,犯罪情节也较轻,因此做出了本案的判决。希望你吸取教训,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莫要为了贪图小利而断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