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湖北省科技厅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适用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定义概念: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级机关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出国流程:依据任务批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购往返机票(转帐或公务卡支付费用)-出国-报理报销手续。
开支范围 | 旅费概念 | 类 别 | 级 别 | 标 准 | 具体要求 | 报销要求 | 备 注 | ||||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 | 国际旅费 (据实报销) | 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 国际列车 | 全体人员 |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12美元/人/天。 | 1.优先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 2.因航班衔接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需事先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3.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4.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购买机票需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6.出国人员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 报销清单: 1.出国任务批件; 2.出国培训审核件; 3.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4.国际旅费; 5.住宿费; 6.城市间交通费; 7.其他费用;
具体要求: 1.国外费用报销单需出国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 2.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3.严格按批准的人员、天数、路线、预算及标准核销经费; 4.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5.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 6.各级财务部门应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线路、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 .出国计划: (1)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体; (2)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3)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并出具审签意见,报经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审议确定;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部门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2.出国费预算: (1)出国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总额; (2)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安排出国团组; (3)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外事部门要严格把关; (4)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5)出国经费支付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 3.宴请: 一律不安排宴请。 4.礼品: 原则上不赠送礼品。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无预算或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安排出国培训项目的; (2)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3)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4)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5)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6)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 |||
火 车 | 省部级人员 | 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车商务座 | |||||||||
厅局级人员 | 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车一等座 |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车二等座 | ||||||||||
轮 船 | 省部级人员 | 一等舱 | |||||||||
厅局级人员 | 二等舱 | ||||||||||
其他人员 | 三等舱 | ||||||||||
飞 机 | 省部级人员 | 头等舱 | |||||||||
厅局级人员 | 公务舱 | ||||||||||
其他人员 | 经济舱 | ||||||||||
住宿费 (据实报销) | 国外发生的住宿费 | 出国公务 | 省部级人员 | 普通套间 | 详见《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支出标准表(据实报销) | ||||||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 | 标准间 | ||||||||||
国际会议 | 全体人员 | 按上述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据实报销) | 原则上按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指定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须事先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 ||||||||
国际城市间 交通费 (据实报销) | 所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间的交通费 | —— | 全体人员 | 须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 1.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2.出国人员旅程必须按批准计划执行。 | ||||||
伙食费 (包干使用) | 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 | —— | 全体人员 | 详见支出标准表 |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出访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 ||||||
公杂费 (包干使用) | 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 | —— | 全体人员 | 详见支出标准表 |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 ||||||
其他费用 (据实报销) | 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 —— | 全体人员 | —— | 根据到访国要求必须购买保险的,应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 | ||||||
—— | —— | 区域 | 国家(地区) | 培训费 | 国家(地区) | 培训费 | 1.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2.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须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予以资格认定; 3.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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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标准内据实报销) | 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 国外 (到未列标准国家培训的,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国家标准执行) | 亚洲 | 韩国、新加坡 | 80美元 | 印度 | 51美元 | ||||
以色列 | 65美元 | 泰国 | 41美元 | ||||||||
日本 | 8400日元 | 香港 | 500港币 | ||||||||
欧洲 | 德国、芬兰 | 66欧元 | 英国 | 56英镑 | |||||||
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 | 48欧元 | 荷兰 | 57欧元 | ||||||||
瑞典、挪威 | 90美元 | 丹麦 | 79美元 | ||||||||
瑞士 | 95美元 | 匈牙利 | 63美元 | ||||||||
俄罗斯 | 67美元 | 比利时 | 67欧元 | ||||||||
法国 | 60欧元 | 爱尔兰 | 59欧元 | ||||||||
美洲 | 美国 | 87美元 | 加拿大 | 80美元 | |||||||
巴西 | 6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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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 | 澳大利亚 | 86美元 | 新西兰 | 81美元 | |||||||
非洲 | 南非 | 6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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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 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费用,参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培训费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