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26.12.2014  20:13

湖北省科技厅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适用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定义概念: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级机关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出国流程:依据任务批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购往返机票(转帐或公务卡支付费用)-出国-报理报销手续。

开支范围

旅费概念

类      别

级      别

标          准

具体要求

报销要求

备      注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

国际旅费

(据实报销)

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际列车

全体人员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12美元/人/天。

1.优先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

2.因航班衔接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需事先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3.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4.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购买机票需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6.出国人员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报销清单:

1.出国任务批件;

2.出国培训审核件;

3.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4.国际旅费;

5.住宿费;

6.城市间交通费;

7.其他费用;

 

 

具体要求:

1.国外费用报销单需出国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

2.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3.严格按批准的人员、天数、路线、预算及标准核销经费;

4.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5.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

6.各级财务部门应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线路、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出国计划:

(1)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体;

(2)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3)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并出具审签意见,报经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审议确定;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部门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2.出国费预算:

(1)出国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总额;

(2)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安排出国团组;

(3)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外事部门要严格把关;

(4)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5)出国经费支付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

3.宴请:

一律不安排宴请。

4.礼品:

原则上不赠送礼品。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无预算或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安排出国培训项目的;

(2)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3)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4)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5)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6)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火      车

省部级人员

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车商务座

厅局级人员

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车一等座

其他人员

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车二等座

轮      船

省部级人员

一等舱

厅局级人员

二等舱

其他人员

三等舱

飞      机

省部级人员

头等舱

厅局级人员

公务舱

其他人员

经济舱

住宿费

(据实报销)

国外发生的住宿费

出国公务

省部级人员

普通套间

详见《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支出标准表(据实报销)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

标准间

国际会议

全体人员

按上述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据实报销)

原则上按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指定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须事先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国际城市间

交通费

(据实报销)

所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间的交通费

——

全体人员

须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1.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2.出国人员旅程必须按批准计划执行。

伙食费

(包干使用)

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

——

全体人员

详见支出标准表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出访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公杂费

(包干使用)

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

——

全体人员

详见支出标准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其他费用

(据实报销)

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

全体人员

——

根据到访国要求必须购买保险的,应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

——

——

区域

国家(地区)

培训费

国家(地区)

培训费

1.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2.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须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予以资格认定;

3.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不得重复支付;

 

培训费

(标准内据实报销)

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国外

(到未列标准国家培训的,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国家标准执行)

亚洲

韩国、新加坡

80美元

印度

51美元

以色列

65美元

泰国

41美元

日本

8400日元

香港

500港币

欧洲

德国、芬兰

66欧元

英国

56英镑

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

48欧元

荷兰

57欧元

瑞典、挪威

90美元

丹麦

79美元

瑞士

95美元

匈牙利

63美元

俄罗斯

67美元

比利时

67欧元

法国

60欧元

爱尔兰

59欧元

美洲

美国

87美元

加拿大

80美元

巴西

65美元

 

 

大洋洲

澳大利亚

86美元

新西兰

81美元

非洲

南非

65美元

 

 

国内

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费用,参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培训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