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通知》的通知 鄂安〔2015〕27 号

04.12.2015  11:19

鄂安〔2015〕27

省安委会关于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决定12月份在全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开展这次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是消除前期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抓好岁末年初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要针对岁末年初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繁忙,加之冰雪霜冻以及冬春季节风干物燥、人流、物流高度集中易发事故的特点,全面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中内容和工作方式,认真搞好对照检查。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安委会将在12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采取对表检查、邀请专家检查和企业全面自查、地方政府复查、重点督查等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大检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前期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强化舆论媒体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大检查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为茂;电话027-8727786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