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严明四项纪律推进工商系统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全省工商系统即将启动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工作,为推动工作顺利进行,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工商局纪检组从严明纪律入手,强化监督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机构调整改革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严肃政治纪律。防止执行中央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口无遮拦、乱评乱议、散布谣言等行为的发生;防止管党治党不严,疏于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不严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防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虚化、空转;防止违背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防止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二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擅自增设机构、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行为的发生。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转让、转移、转卖、转借、调换、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坚决禁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行为;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四是严肃廉洁纪律。不准借机收受贿赂,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市县工商局纪检组要主动掌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