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四项举措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11.05.2015 11:07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咸宁市工商局强化四项举措积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实有农民专业合作2298户,社员出资金额53.23亿元,分别比上年底增长5.17%和6.82%。
一是开展送法上门,做到宣传到位。全市各地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激发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
二是开展指导上门,做到服务到位。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职能,各地工商所工作人员对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全程指导服务,通过提前介入指导,实地走访农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绝不会实际,积极开展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活动。
三是扶持品牌发展,做到帮扶到位。充分发挥商标、广告管理职能,扶持合作社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建设和发展,支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商标兴农战略,增强特色优势和品牌竞争力。
四是指导订单农业,做到监管到位。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合同,开展农业订单合同的服务与指导,规范合同文本,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农产品订单经营和标准化经营。同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欺诈农民专业合作社,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1.05.201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