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安办等四部门部署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工作

30.08.2016  01:02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宣传贯彻,确保《条例》准确实施,日前,省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四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四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重点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三小”管理规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内容。要把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社会公众作为重点宣传人群,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部门要求,各地要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分别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组建工作专班,抓好督导检查。要抓好统筹协调,抓好调查摸底,抓好配套制度建立,抓好隐患排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