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坚持“四抓”力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5.12.2016  16:36

  抓调查,摸清底数。开展自然资产干部离任审计相关数据的调查工作,收集整理矿山恢复治理方面相关资料,完成梁子湖区和其它区域部分矿山恢复治理现状、全市废弃矿井调查工作,调查矿山45个,编制调查报告2份,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抓监管,堵住源头。严格矿山生产监管与责任追究,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责令全市26家未缴或欠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非金属矿山缴存,对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利用已缴备用金组织治理,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

  抓督办,管控日常。联合开展矿山环境与安全大检查,主要对矿山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审核及检查,依法查处无合法开采手续的两家采石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环境问题发生。

  抓规划,力求长效。向省厅申请将“三区两线”的四处矿山纳入《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启动《鄂州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恢复治理工作进行方案规划,达到长效保护与治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