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大平台” 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03.04.2015  16: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水平。当前,城区法治宣传教育较为成熟,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相对薄弱。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大量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的不断扩大等等,使得农村普法受教群体日趋增多、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保障压力逐渐加大,这种情况显然与农村薄弱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相适应,与“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战略布局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必须着力探索农村普法形式大众化、通俗化的有效路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一、黄石市农村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1.法治宣传组织管理日趋完善。县、乡(镇)两级都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了村级法治宣传教育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确保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办事“找关系”转变为办事讲法、遇事找法;二是从暴力“私了”矛盾纠纷转变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3.干部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升。大部分农村干部改变了过去办事“凭感觉”、“凭经验”的做法,转向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和程序处理化解矛盾问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4.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卓有成效。目前,全市共有五个村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分别是大冶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观山村、西塞山区西塞街道凉山村、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

  二、黄石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留守群体学法兴致不高。当前,留守农村的对象大部分是老人、儿童和妇女,他们学法的积极性普遍不是很高,除了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才会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

  2农业生产时间存在冲突。农民群众在农闲期间生活时间较为宽松,安排培训活动往往切实可行;但在农忙期间,全力投入农业生产,加之劳动后身心俱疲,组织实施学法培训难度比较大。

  3.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不佳。由于农民群众文化程度水平比较低,一方面法学理论讲解难以深入,另一方面纯法律条文说明也难以让人印象深刻,导致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大大降低。

  4.农村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农村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结构较为松散。虽然在日常工作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约束力,但也有很多工作往往力不从心。比如在普法学习方面,村委会难以像机关、企业一样,用制度强制要求,确保学习的参与和效果。

  三、构建黄石市农村普法“四大平台

  (一)构建“法治电影下乡”平台,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1.寓教于乐。加强与广电部门的协作,共建“法治电影下乡”平台,播放有关法治题材的影视片,或者在每场电影播放前,加映法治类短片,将看电影与学法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让农民群众在闲暇之余放松心情、锻炼思维、丰富情感,还可以极大地提升农民群众普法学法“参与度”,进一步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受众面。 

  2.精选主题。结合各地中心任务和法治发展实际,有计划地确定放映活动的主题,比如介绍讲解法律知识、诠释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展现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等精神风貌,展现基层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以及歌颂法治先进事迹、模范人物等等。

  3.明确职责。坚持以普法主管部门为主,努力争取更多的部门和力量加入普法宣传,收集、制作、提供各类法治宣传影片、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等数字影像资料。广电部门结合各行政村实际,具体负责安排时间、场所、电影播放工作。

  (二)构建“法治文艺”巡演平台,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1.探索普法手段。着眼于农村留守群体的认知水平和实际需要,在巩固传统宣教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尝试更加贴合农村实际的方式方法。通过法治文艺巡演,实现单向普法向双向互动普法的转变,借助其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等特点,让农民群众在欣赏演出、参与演出的过程中受到法治熏陶,从而得到农民群众喜爱和欢迎。 

  2.丰富普法形式。以法律精神、法律条文、法言法语为基础和农民群众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为原型,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形成的亮点、特色及品牌,通过征集、邀约、鼓励原创、经典改编等形式,借助小品、相声、诗歌、戏曲、快板、歌舞等载体,生动活泼地展示法治文化。     

  3.加强普法联动。深化与文化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法律专业人才与文艺团体融合,建立“法治文艺小分队”,力争创造出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法治文艺精品,大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努力把法治文艺的整体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构建“远教”学法平台,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1.突出主要对象。健全学法平台,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动农村“两委”干部的学法工作向信息化模式发展。借助组织部门对“两委干部”学习的制度性要求,以及考核督导手段,进一步强化农村“两委”干部学法约束性,推动农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提升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2.确定学习重点。重点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法律知识内容,不断增强“两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并结合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成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加大督导力度。市司法局负责收集、制作、整理一批适合农村普法教育的专题视频资料;组织部门远教办负责设置学法平台,将学法列入“两委”干部培训课程,明确学习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同时,两部门跟进督办检查,全面掌握实施效果,适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四)构建“村村响”智能广播普法平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1.构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平台建设的契机,增加法治广播节目,借助智能广播系统让农民群众在田间地头随处可听与法治相关的资讯信息,大力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2.注重内容选材。内容涉及时政新闻、法律知识、社会文艺等方面的内容,比如中央、省、市在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推进措施、取得成效;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身边的先进法治人物法治事迹、法治故事;充分反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等精神风貌的文学艺术作品。

  3.抓好分工协作。广电部门负责“村村响”平台的前期建设工程及技术维护工作。司法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直播、转播、录播、重播有影响力的法制宣传教育节目,以及各行政村收集相关媒体普法音像、视频、文字资源或者自行编制普法宣传节目等。(作者系黄石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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