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举措推动内贸流通发展

17.11.2014  11:25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1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将从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改善营商环境等四个大方面推动内贸流通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速的换挡期,在投资增速高位趋缓的背景下,如何激活消费,成为拉动需求和经济的关键。加快内贸流通发展,将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改善民生上起到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至10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3118亿元,同比增长12.1%。统计显示,我国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8.5%,比上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比投资的贡献高约7个百分点。今年“双十一”,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创下单日成交571亿元人民币的全球网购奇迹。
        意见提出,在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方面,要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同时,要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建设。
        意见强调,“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第三方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网络零售从2011年的8019亿元增至2013年的18851亿元,预计2014年将上升至27861亿元。
        意见指出,要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
        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强调,要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事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
        意见还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步伐,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