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局四举措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

20.04.2015  12:58

近年来,天门市工商局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为民、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强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靶向式”监管,有力提升了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

一、提高监管认识,加大商品质量监管投入。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状况代表着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去年来,天门市工商局在食品监管职能划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大背景下,把质量兴市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切入点,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为民、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我们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中之重”的思路。成立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消保、市场、公交、商广、注册及各基层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所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天门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制度》,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管技能培训会、问题讨论会、法律法规学习会,以会促学,以学促检,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商品抽样检验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按照抽检计划设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检批次将抽查检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保障,仅去年天门市局投入的商品质量监管经费就达50余万元,抽检商品425个批次。

二、制定抽检计划,明确重点突出“靶向”。按照省局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部署,天门市工商局根据本地实际及市场动态变化情况,结合消费者投诉热点、群众反映情况、市场巡查结果、全面摸排调查情况,来制定季度抽检方案,确定抽检品种、批次及经营户,明确重点突出“靶向”,增强抽检收益率。一是明确重点抽检商品类别。根据国家局、省局工作部署,该局将影响国计民生、关系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质量问题投诉较多以及媒体经常曝光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公用企业施工材料等4类上,有的放矢,明确“靶向”。二是明确重点抽检指标。抽样检验的核心是检查商品内在质量,在检验过程中,该局将国家强制性标准指标和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指标作为商品质量检测指标的首选。三是明确重点抽检时段。根据季节的变化、本地的习俗,把抽检时段重点放在商品销售旺季、节假日前夕和部分重要经营户进货的节点上;将抽检场所从传统的门市部、经营点等零售环节向批发、代理、物流、仓储等源头拓展,切实提高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规范抽检行为,提高监测工作执法水平。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明确提出,今年工商系统要进一步规范抽检行为,严格抽检程序。为此,天门市局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意见》,坚持按照“抽检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思路,在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按《意见》要求,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消保分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中省局在本年度已安排本市抽检的商品品种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检商品原则上也不再进行重复抽检;拟定抽检计划,并对商品品种、抽检批次、抽检项目、抽检区域、抽检时间及承检单位等进行了细化,使抽检行动有章可循、稳步实施。同时,严格完善抽检工作机制,依法送达抽检结果,全面规范商品质量抽检行为。

四、加大处理力度,切实取得监管成效。明确规定由消保分局对抽检案件跟踪处理。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负责处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事实清楚,但案件没有处理到位的,办案单位须向消保分局说明情况,具体案件以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依据,消保分局对监测后处理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凡经监测后处理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必须报消保分局备案,另外,根据抽检结果和经营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指导警示书、建议书、责令整改。去年以来,天门市局共下达行政指导警告书12份、行政指导建议书23份;对问题多发的经营者进行行政约3次;通过抽检提供案源237件,结案19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