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四个到位”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刘书霞) 近年来,紧紧围绕水利建设发展这个中心,远安“四个到位”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良好。
一是法治建设到位。结合该县水利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贯彻国家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了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质量保修制度、质量检测制度、质量验评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力度。
二是监督管理到位。远安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为了切实加强质量监督,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人员和经费,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近年来,监督工作涵盖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实现了县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及小型水利工程政府验收合格率100%。
三是业务培训到位。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业务要求高、政策性强的特点,组织学习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培训班及质量知识竞赛活动等,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工程建设。
四是日常工作到位。一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仔细核查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二是重视项目划分行政审批确认工作,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进行审核,指导项目建设。三是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经常性到现场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商定整改方案,并跟踪督办落实。四是参与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质量等级核定,严把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