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支队“四个三”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六月份以来,孝感支队主动作为,紧抓“四个三”,扎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 纳入市政府工作督办体系。 市政府召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将其纳入分管副市长重点工作督办范畴,每月调度通报、专项督察落实。日前,市委书记陶宏,市长滕刚先后2次分别带队督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 纳入政府综合整治体系。 市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对全市2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人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出台《孝感市四街一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成立专班,2次督办。 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市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年终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奖惩兑现,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部门联动,强化整治合力。 建立部门抄告机制。 发改、教育等11个部门全面排查所属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及时将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抄告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督办落实。 建立行业督办机制。 工商、教育等10个部门和消防支队建立 10+1”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2次实地联合检查,下发督办通知书10份,指导28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一隐患一督办”的原则,制定进度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链,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建立经济制约机制。 工信、金融等6个部门将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作为信用评定、证券融资、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促进整改。
三、坚持多警联勤,强化排查整治。 “全警式”发动。 市公安局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何健任组长,消防支队军政主官任副组长,市局相关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督察、治安、派出所等5个警种工作职责,全警参与。 “拉网式”排查。 各警种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要求,全面排查,逐一建立档案,做到隐患数量清、整改期限清、整改措施清、整改结果清。专项行动以来,各警种联合检查6次,协调解决问题10个,排查单位990处,新排查拟报支队复核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15处。 “实名制”整治。 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六长一员”(市公安局一名党委成员,一名消防支队党委成员,各地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一名公安分管局长,一名辖区派出所所长,一名辖区消防大队长和一名监督员)督办机制,实名落实责任、实名追究责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责令停产停业3家,查封1家。
四、坚持媒体曝光,强化舆论监督。 发动社会监督。 在孝感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刊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在全市99家火灾高危场所和153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张贴重大火灾隐患《通告》,在28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显著位置悬挂警示牌,公布隐患等级、整改时限、督办部门、责任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 发动媒体监督。 《孝感日报》和各地电视台利用曝光专版和曝光台对2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各地主流媒体纷纷开设专栏,定期开展宣传报道,每月曝光新排查的重大火灾隐患。 发动全民参与。 完善孝感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全民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活动开展以来,支队受理群众举报32件,查处回复率100%。?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