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调解助力企业解困以货抵债盘活企业

03.06.2020  15:51

原告湖北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某化工公司向某建材公司提供制作混凝土的材料。2018年,某建材公司下欠某化工公司货款624587元。自2018年10月3日至2019年8月9日期间,某建材公司用材料抵扣货款140217.2元,下欠484369.5元,双方约定了逾期货款利息。下欠货款经某化工公司多次催讨,某建材公司一直推诿未付。为此某化工公司诉至咸宁市嘉鱼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这起案件的嘉鱼法院法官徐宏彪了解到,某化工公司需要收回货款用于企业运转,而某建材公司只有货物,没有资金。徐宏彪考虑到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困难,今年又受新冠疫情影响,两家公司当前的发展都很艰难,即便判决了,也难以执行到位,两家企业的现状仍得不到根本改变。

结合该案实际,徐宏彪认为调解是最优的解决办法。徐宏彪首先对某建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劝导某建材公司在现有状况下尽量多给付一定货款表示诚意,在此基础上,再适时制定一份内容比较完整的以货抵债方案。在徐宏彪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建材公司先向某化工公司给付10万元,余下所欠货款以货抵债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样既解了某化工公司有债难收的问题,又纾解了某建材公司的债务压力。” 徐宏彪表示,法院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达到案子要办好,企业也不能垮的效果。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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