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调解助力企业解困以货抵债盘活企业
03.06.2020 15:51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原告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某化工公司向某建材公司提供制作混凝土的材料。2018年,某建材公司下欠某化工公司货款624587元。自2018年10月3日至2019年8月9日期间,某建材公司用材料抵扣货款140217.2元,下欠484369.5元,双方约定了逾期货款利息。下欠货款经某化工公司多次催讨,某建材公司一直推诿未付。为此某化工公司诉至咸宁市嘉鱼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这起案件的嘉鱼法院法官徐宏彪了解到,某化工公司需要收回货款用于企业运转,而某建材公司只有货物,没有资金。徐宏彪考虑到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困难,今年又受新冠疫情影响,两家公司当前的发展都很艰难,即便判决了,也难以执行到位,两家企业的现状仍得不到根本改变。
结合该案实际,徐宏彪认为调解是最优的解决办法。徐宏彪首先对某建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劝导某建材公司在现有状况下尽量多给付一定货款表示诚意,在此基础上,再适时制定一份内容比较完整的以货抵债方案。在徐宏彪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建材公司先向某化工公司给付10万元,余下所欠货款以货抵债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样既解了某化工公司有债难收的问题,又纾解了某建材公司的债务压力。” 徐宏彪表示,法院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达到案子要办好,企业也不能垮的效果。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3.06.20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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