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梦)医院斥巨资举债购进大型医用设备,为达到收支平衡,往往申报较高的检查费,这无疑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为了鼓励资源共享、阶梯配置,我省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公立医院不得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举债购置设备一律禁止
省卫计委介绍,经长时间研究决定,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主要目的是保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为此,要求各地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助政策,争取财政投入,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
考虑到医院的实际情况,要求大型医用设备货款应在设备到货后1年内全部付清,不得形成非流动负债。对于确需借入非流动负债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将严格审核设备的资金来源
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不等于不允许医院因发展需要和患者需求不更新设备。我省要求医院在申请配置和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等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时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承诺申报医疗机构无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文件等资料,需要医疗机构对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成本构成、回收周期、预期收益等指标测算及其总体经济效益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5位患者,他们表示,医院更新设备可以理解,患者也十分欢迎,但如果因此造成检查定价过高,将增加患者负担,希望大部分疾病能够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来源:《长江商报》2014年11月5日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