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商场内与人相撞骨折 商场只愿承担三成医药费

18.11.2015  16:12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苏女士母女俩高高兴兴去逛商场,没想到才进大门不久,苏女士就与商场一名工作人员撞在一起。这一撞不打紧,竟然造成骨折,目前已经花去4万多元医药费。昨天,苏女士的女儿陈小姐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因为在赔偿费用方面和商场不能达到一致,她将采取法律途径为母亲维权。

  今年10月10日上午11点46分,57岁的苏女士和女儿来到某商场逛街,此时,商场的工作人员阮先生刚刚向同事们布置完工作,朝大门方向走去。当苏女士两人走到一楼的中庭扶梯时,恰好与阮先生带领的一群人相遇,因苏女士和阮先生均未注意到对方,两人撞在一起后,苏女士倒地,右臂剧痛难忍。

  现场的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苏女士送往附近的普爱医院,垫付了前期的3000多元检查费。然而,检查结果表明,苏女士属于右侧肱骨外科颈及大结节骨折,需要动手术,费用需要数万元。此后,苏女士的女儿陈小姐和商场沟通了多次无果后,自行承担了4万多元手术费。

  商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视频上看,苏女士属于从后方“追尾”,当时走路时在朝侧面张望,没有目视前方,因此商场方基本属于“零责任”,但出于社会责任和人道考虑,同意承担总费用的30%。

  “我妈妈属于正常直行,路过门口朝大门的方向看很正常。商场工作人员则是斜插着走过来的,且是突然散会,我妈妈也无法预料到他的轨迹。”陈小姐则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能接受,认为商场应是主责。她也不认同“追尾”的说法:“这跟摄像头的位置有关,如果换个角度,就不属于前后关系。

  目前,陈女士准备带母亲去做伤残鉴定,随后会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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