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表谈话
2015年3月31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此发表谈话。
孙继文表示,流通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发挥着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但我国内贸流通领域还存在着流通设施布局不合理、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流通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同时,内贸流通领域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并在诸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破解制约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障碍因素,构建符合新形势、新情况的流通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商品流通法》起草工作,形成了《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商品流通法》围绕在商品流通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主要就合理布局流通设施、维护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以及相应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商品流通法》的定位是一部激发市场活力的法,一部明晰政府边界的法,一部改革流通体制的法,一部创新管理方式的法。
一是《商品流通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力求激发市场活力。《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法无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允许商品(包括合法进口的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市场主体间的民商事关系不是《商品流通法》的规范对象,政府一般不介入。
二是《商品流通法》重在规范政府对流通的管理。《征求意见稿》旨在科学界定流通领域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明确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损害公共利益风险而市场不能自发调整解决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地方政府有维护市场统一开放的义务,不得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三是《商品流通法》改革并确立流通领域基本制度。《商品流通法》定位为整个商品流通领域的基本法,是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成果的体现,在网点布局、应急保供、追溯召回、零供关系、开办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这部法律将是商品流通领域现有的和未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位法,具备较强的指导性和统率性。
四是《商品流通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就商品流通设置新的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而是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职责并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在法律责任方面,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一些违法行为出“重拳”,力求使违法失信者在流通领域寸步难行。
孙继文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商品流通法》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百姓民生和企业经营。商务部欢迎社会各界关注这项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设计,推动出台体现改革方向、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流通基本法,在商品流通领域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