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7年6月29日)
一、关于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6月28日,商务部高燕副部长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在香港签署了《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两个协议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国家所需”,发挥“香港所长”的具体体现;是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加大内地对香港开放力度,推动CEPA升级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两个协议的签署实施,有利于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这“三个中心”的地位,实现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香港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其中 ,《CEPA投资协议》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 该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开放程度高,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大。例如, 在投资准入方面, 根据协议,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优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 在投资保护方面 ,《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两地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内地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首个专门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针对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专章, 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搭建交流平台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设立了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 包括推进两地在泛珠三角区域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内容,旨在将香港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家改革开放相结合; 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 进一步充实了两地在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内容,新增了“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新的机遇。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对两个协议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让两地业界早日受益。两个协议的文本内容已经在我部网站上公布,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关注。
二、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主动向世界敞开大门、改善中国投资环境的又一次重要改革。
2017年版《目录》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也是2017年版《目录》的突出亮点, 是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范围,除“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以外,将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包括上市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均纳入备案管理。商务部还将同步建立配套措施,适时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备案程序。这项改革,将大幅简化外资并购企业手续,切实降低制度性 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个特点,是2017年版《目录》体现了更高的开放水平 。 《目录》进一步放宽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的外资准入限制,限制性措施仅保留63条,比2015年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如服务业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摩托车制造,豆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取消了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第三个特点,是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扩大了鼓励类政策范围 。 《目录》鼓励类条目共348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6条,修改35条,新增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等项目。新增和修改的鼓励类条目将更好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继续鼓励外商投资符合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好2017年版《目录》,让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让中国继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