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意见

19.09.2014  18:57
  

鄂商务发[2014]136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我厅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三集中”要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依照“依法整合、审管分离、精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将厅内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集中到行政审批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文号、统一印章、统一归档”。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集中审批、网上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防范审批风险,努力做到“公开、规范、高效、廉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集中行政审批的事项
  (一)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核定省商务厅行政许可事项7项,即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厅行政审批处统一办理。
  (二)涉及须由省商务厅初审报商务部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由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此外,为方便基层群众,行政备案类、行政服务类等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集中到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三、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并统一向厅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厅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载明理由。
  (二)我厅决定受理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厅行政审批处直接办理报分管厅领导审签;事项复杂如需要相关处室共同办理的,由厅行政审批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厅领导签发。
  由我厅转报商务部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并报分管厅领导签批;行政备案类、行政服务类等政务服务事项,由厅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和发证,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办理。
  (三)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事项,如有网上公示程序的项目,会审通过后报分管厅领导签发公示文件,并由厅行政审批处在商务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由厅行政审批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考察、评审等工作,在承办时限内形成并联审查结果。
  (四)实施行政许可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需要听证的有关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由厅行政审批处按法律程序组织听证。
  (五)厅行政审批处将审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所有行政审批结果由厅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对外发放。
  (六)行政许可签发后,厅行政审批处将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原件统一交厅办公室归档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厅行政审批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分管行政审批的厅领导主抓,行政审批处负责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
  (一)行政审批处负责根据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办事指南;负责接受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依法受理、审批、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牵头组织涉及行政审批的现场勘验、审查、评审、论证、上报、转报和发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库,优化审批业务流程,与相关处室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指导市县商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厅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处室的处罚(处理)文件及意见,负责办理撤销(撤回)、降级、吊销等手续;负责将所有审批事项录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接受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牵头制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规定、办法、标准等规范性文;负责对审批对象的市场行为进行政策调研、前期规划、业务指导、动态监管及奖励和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对象,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将处罚(处理)文件抄送行政审批处。

  (三)监察室对行政审批处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审批事项,执行监督。



湖北省商务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