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意见
鄂商务发〔2014〕1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三维纲要”,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我省流通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实际,现就推动我省绿色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流通的重要意义
“绿色决定生死”。绿色流通是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流通,是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流通业提质增效的积极探索;更是把握湖北黄金发展机遇期,打造国内市场枢纽和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加快推进 “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科学消费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完善绿色流通服务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流通良性发展机制,推动湖北绿色流通走在中部乃至全国前列,为推进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和国内市场枢纽建设多做贡献。
三、主要工作
(一)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
1.培育绿色市场。引导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以及照明、空调等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做好检验检测和问题产品处理,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的积极性。
2.创建绿色商场。以我省武商集团百圣量贩店等9家商务部命名的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企业为示范,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湖北省绿色商场。突出源头控制,使新建商业项目在设计、施工之初就严格执行国家建筑的节能标准。引导企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推动企业与在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产业实力的省内企业合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
3.创建绿色饭店。进一步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绿色饭店、餐饮企业达到1000家。引导和推动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严格执行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引导住宿企业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利于人体健康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变频装置、节能锅炉、节能中央空调、绿色照明等设备,探索实施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绿色饭店评审员和企业创建绿色饭店内审员队伍建设。
4.发展绿色物流。鼓励仓储企业在仓库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引导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向绿色物流功能区转型,加大绿色物流装备、技术、仓储等设施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冷链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合理组织、配置物流配送路径,降低车辆空驶率。抑制过度包装,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服务于生产和消费的逆向物流网络,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5.提供绿色服务。倡导建立企业绿色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净化服务环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在洗染、洗车、洗浴、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加强用水、用电等耗能管理,加强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应用,实现达标排放和低碳排放。
(二)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
1.倡导绿色采购。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与绿色低碳商品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从产品源头抓起,引导生产企业低碳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引导流通企业在满足质量和价格等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和资源效率,通过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2.促进绿色销售。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销、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鼓励电商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支持 “中国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咸宁)建设,以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为特色,做实做精“中国有机农产品展销会”,打造我省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上的 “国家级交易平台”。改进销售服务,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促进使用绿色、环保、可再生的产品包装和服务。
3.引导绿色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以格林美公司首创的“3R”店为示范,进一步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循环消费理念。结合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申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崇尚节俭、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以武汉、襄阳、荆门、宜昌等4个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湖北省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基地等6个区域性大型回收利用基地,格林美、湖北金洋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和示范,围绕有利于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成本和提高回收利用效率,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和规模化水平;针对再生资源产生的不同渠道,分类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深入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完善废旧电池有偿回收模式,加强对废电池、废玻璃等低值量大的重点品种回收,结合国家生活垃圾示范城市的申报与推荐,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结合,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5.加快报废车回收企业、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行业升级,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实施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大力培育二手车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拓展二手车业务,发展品牌连锁经营,促进汽车循环消费。
6.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贯彻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引导大型综合旧货市场转型升级,形成管理先进、服务完善、交易规范、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旧货市场,促进消费。引导建设旧货网络信息和交易平台,培育新兴旧货交易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空地、学校和现有商品市场开办“跳蚤市场”。积极发展和完善二手设备交易。
(三)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
1.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状况调查,探索对流通领域节能产品和技术实行认证的途径和方法。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战略研究。加快建设一批为绿色流通服务的服务型平台和企业。开展政策培训、人才培训和技术培训。
2.建立流通领域能源管理体系。以格林美公司的碳评估与碳足迹研究为基础,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减碳行动,探索建立居民减碳行为可量化、可核查的碳足迹消费体系和流通领域减碳指标量化的积分激励机制。
3.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流通渠道和末端网点的信息掌控,及时配置资源,提高大数据分析水平,提高流通效率,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绿色低碳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组织领导
(一)分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进。一是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为引领,鼓励和带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绿色流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二是在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仓储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具有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可循环(Recycle)特点的“3R”绿色循环示范企业。
(二)建立长效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等政策在流通企业的实施,将绿色流通纳入我省节能减排资金、内贸发展资金支持内容,建立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绿色流通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继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推动工作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