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出台“禁商令”严禁机关及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

15.12.2015  13:23

  继今年9月出台“清商令”后,公安县近日出台“禁商令”,严禁机关及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彻底清理少数领导干部经商。

  该《规定》一方面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性规定的重申和明确,另一方面与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现无缝对接。结合公安县实际,《规定》做出相关禁令: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包括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不得经商、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等。

  省委巡视组今年4月进驻公安县,反馈当地存在“部分党员干部精明于私、热衷于利”等问题。今年9月,该县出台最严“清商令”,对“红顶商人”全面摸底,全县有135名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近3个多月,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分门别类对此实施销号整改。

  此次,该县以“禁商令”为契机,迅速查处4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典型案件,目前正在对3起涉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展开立案调查。(罗序文、张贻湘、夏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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