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越狱案犯庭审指责同伙:现在怕死是男人吗

30.04.2015  13:51

  视频截图

  28日,哈尔滨延寿杀警越狱案一审开庭,如果按照公诉的罪名数罪并罚,三名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最高将被判处死刑。在庭审期的最后环节——被告自述时出现了意外一幕。被告人高玉伦放弃了自述,转而不断地向同案案犯王大民发问。

   以下为详细报道:

  29号上午,延寿杀警越狱案的庭审进入尾声,被告人王大民陈述时,被告人高玉伦多次试图打断。

  高玉伦:王大民,你当时(越狱时)寻思啥?现在怕死了,你是不是男人?啊?

  审判长:高玉伦,法庭是问你是不是有辩护的意见,不要再质问别人。

  高玉伦:行,没有。

  高玉伦:审判长,我跟王大民说几句话行不行?

  审判长:你等他说完。

  但轮到高玉伦陈述时,他却放弃了最后机会,并向身边的被告王大民发问。此外,在整个庭审期间,高玉伦几乎很少说话。被告人李海伟始终强调自己无罪。与高玉伦、李海伟不同,王大民始终表现出悔罪的态度。但涉及到关键问题,他将责任推卸给高玉伦,并且不断地自我辩解。

  公诉人:从当庭特别是今天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来,王大民一直是在避重就轻。不认罪,还有什么悔罪?

   事实+

   越狱犯被抓捕后一般数罪并罚

  “9.2”延寿看守所三名在押嫌疑人杀警越狱脱逃后被抓捕后,大家均关注三人落网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当时,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寒剑律师所律师韩东风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脱逃监管属于脱逃罪,与之前所犯之罪数罪并罚。

  2009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四名重刑犯人杀害狱警之后出逃。被抓捕后,四人均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

   越狱案为何如此高发?

  近两年来,在押犯人越狱事件就已多次发生。虽然这些逃犯最终都被缉拿归案或被击毙,但频繁发生的越狱事件,不能不让人质疑监狱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每次犯人出逃,政府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公安、武警几千甚至上万人围追堵截,且每当逃犯被缉拿归案,报道中多只见庆功奖赏,却少有提及对监狱方面有关人员的问责问题。

  此外,现有法律对监控方的追责存在“模糊空间”。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因为监控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罪犯脱逃结果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控方承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表述概念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当事方也拼命“大事化小

  同时,对于看守所和监狱而言,不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不发生囚犯逃脱越狱事件,是不可逾越的一条安全底线。一旦在押人员逃脱,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领导轻则降职撤职,重则判刑。这不是没有先例。也正因如此,看守所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总会想尽办法降低事件严重性,甚至阻挠事后追查。(腾讯新闻综合东北网、人民法院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