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检察官释法说理 被害人变访为谢
30.05.2014 03:0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肖华 陈光明) “今天我不是来扯皮的,是来感谢董科长的。”4月15日上午一上班,一对老夫妇走进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批捕部主办检察官办公室,喜形于色地说道。
老头59岁,姓石,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某工地是一名小工头。2013年10月19日,他因指责民工李某而发生纠纷。纠纷中,李某推搡老石,被旁人拉开。李某的老乡李相良、喻长禄等4人闻讯赶来,持钢管、木棍击打老石的头部,致其硬膜外血肿,行开颇去骨瓣减压、清除血肿手术,构成重伤、伤残九级。
老石报案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7日将李某捉拿归案。2014年1月10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李某。因为李某只是推搡了老石,且被拉开,并没有李某邀约他人殴打老石的证据,证明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1月17日,老石对不批准逮捕李某的决定不服,向该院申诉。理由是纠纷由李某而起,其与李相良等人是同伙,共同伤害了自己,并且指责承办人放纵罪犯。该院经再次审查,依法维持了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老石因此不断地到批捕部找承办人董检察官扯皮,到申诉部门缠访。
面对老石的愤怒、不满,过激的言语,董检察官每次都热情接待,不愠不躁,释法说理,做好老石的疏导工作。同时她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缉拿在逃人员。
4月5日,犯罪嫌疑人喻长禄归案,交待了自己和李相良等人持钢管、木棍击打老石的事实,李某没有邀约他们,是他们主动上去殴打老石的。相关证据形成锁链后,该院于4月9日作出了批准逮捕喻长禄和追捕李相良的决定。
老石看到伤害自己的人陆续被追究,检察机关确实是依法办案的,感到口服心服。夫妻二人就想来感谢承办人董检察官,向她说声对不起。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30.05.201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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