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法院首发悬赏执行公告

22.05.2018  16:03

日前,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发出首份执行悬赏公告,这也是咸安区法院首次通过悬赏的方式推动执行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

被悬赏的被执行人陈某于2016年12月驾驶货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龚某死亡,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服刑期间,区法院干警对其提审时,陈某表示将与龚某的家属进行协商赔偿,结果刑满释放后逃避执行,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无法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

申请人遂向区法院提出了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咸安区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凡向区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某下落并能使法院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未履行总标的为392052元。

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严禁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区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给予保密。举报电话:0715-8314258/18907241579

目前,该执行悬赏公告已张贴在陈某住所地的银行、医院、政府、派出所等人流密集处。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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