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获省人大领导肯定

01.09.2014  18:38
  

  座谈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讲话

  本网讯(通讯员 郑继伟)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来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参观了市院案管中心、远程视频接待室、侦查信息中心、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区等地,详细了解了咸宁检察机关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两法实施,检察改革,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科技强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咸宁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全面推行内部整合改革,实现扁平化管理,为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条件的系列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在下午的座谈会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继洲代表检察机关向调研组进行了专题汇报,重点汇报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结合咸宁实际和该院下一步工作安排,从配套机制建设、检务保障要求、检察改革力度等方面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听取汇报后,赵斌主任对咸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咸宁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方面力度大,效果好,卓有成效,特别是在办理“1.10”专案过程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是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生动实践。

  最后,赵斌主任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提出几点要求:要转变执法办案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相统一,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切实保障审判质量;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切实提高司法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切实防止司法权滥用。同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建立省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检察院财物机制,开展“五项改革”,助推“两法”贯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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