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水文局创新形式加强水文应急监测工作

29.10.2014  10:20

(赵睿 朱文涛)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近日,咸宁水文局与咸宁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联合签署了《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充分体现了咸宁市水文局纳入地方双重管理后的主体责任地位。 

根据《协议》,咸宁水文部门将参加事发地有关水文信息的监测,通报监测范围内的泵站、涵闸的排水流量、流速及其他水文信息,并与环保、水务部门建立包括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技术交流等在内的联动机制。 

协议》的签署,既是咸宁水文加强应急监测、提升应急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该局主动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的有力举措。 

咸宁局将再接再厉,提升能力,做好服务,强化保障,积极有序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应用水和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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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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