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支队“6·2”抗洪抢险荣膺市政府集体二等功
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表彰“6·2”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给予咸宁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副支队长腾华、副参谋长冯卫平、赤壁大队长刘略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办公室秘书杨易林、特勤中队长助理赖后江、崇阳中队长助理崔宝蕾等6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6月2日,咸宁市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一时间山体滑坡、交通阻断,河流水库告急,内涝成灾,大量群众被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灾情发生后,咸宁支队敏锐感知、主动作为,立即集结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战斗。副支队长腾华带领支队机关、特勤和咸安中队40余名官兵、6台消防车、5艘冲锋舟兵分两路赶赴赤壁、崇阳增援,全力以赴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期间,市委代理书记李建民、市长丁小强、市政协主席胡建华、副市长周勇等市领导亲临抗洪现场,亲切慰问了战斗在救灾一线的消防官兵。市委代理书记李建民指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我们咸宁消防官兵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英勇顽强、不怕艰险、连续作战,在关键时刻勇挑重任,发挥了主力军、突击队作用,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是人民群众值得信赖的铁军部队。6月3日,咸宁市委、市政府召开防汛工作紧急会议,专门听取了消防支队抗洪救援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代理书记李建明、市长丁小强再次高度评价咸宁消防官兵为雷厉风行、快速反应、敢打硬仗、救民于水火的铁军。央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湖北电视台、咸宁电视台、人民网、凤凰网等主流频道和门户网站相继报道了咸宁消防官兵“6·2”抗洪抢险英勇事迹,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决定》 指出:全体参战官兵按照“ 严密组织、救人为要、确保安全 ”的总要求,闻汛而动,第一时间赶赴洪灾现场,第一时间展开搜救行动,第一时间运送救灾物资,连续奋战42小时,出动警力603人次、车辆123辆次,舟艇146艘次,安全营救遇险群众2380人,运送饮用水98吨,用实际行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了消防官兵应急处突、攻坚克难、英雄善战、不怕牺牲的实战能力,树立了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决定》 要求: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是“6.2”抗洪抢险工作的优秀代表。他们的事迹集中体现了全市武警、消费官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使命的优秀品质。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武警、消防官兵,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岗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