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推进实施放心餐饮工程

15.05.2015  18:48

  今年,咸宁市政府将“实施放心餐饮工程创建放心餐饮示范店”列为2015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中。为有力推进实施放心餐饮工程,全面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近日,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咸宁市实施“放心餐饮”工程、创建“放心餐饮”示范店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动员、规范整治和创建、巩固完善、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几个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实现全市创建20条餐饮示范街,300家餐饮示范店,全年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区)和温泉城区各创建“放心餐饮”示范街区3处以上,创建“放心餐饮”示范店50-60家,建设“透明厨房”10家。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餐饮单位对照“放心餐饮”单位创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落实100-150万元的专项建设补助和奖励资金,对创建单位实施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要组织专项督查工作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方案还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示范街和示范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标准。

  (信息来源: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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