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出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两个文件

26.08.2015  18:26

              日前,咸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5号)和《关于成立咸宁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43号)并发布实施,这两个文件是该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文件既严格按国务院、省政府文件逐项进行责任分解,又结合实际突出了咸宁特色,《实施意见》共10个方面、26条,以确保粮食安全为主线,明确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并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29家部门的责任分工。
              为保证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知》明确市政府成立咸宁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全市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实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