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拟出台《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
09.09.2016 18:39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近日,咸宁市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审修稿)》,要求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务求5年取得实效。
根据《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审修稿)》的规定,市中心城区及县(市、区)中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类大中型公共建设和规划批准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以及保障性住房,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
会议指出,推广绿色建筑、促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帮助人们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符合咸宁发展实际和绿色发展战略要求。
会议要求,要结合咸宁发展实际,坚持走绿色发展、弯道超越的道路。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这一战略目标,需要兼顾产业发展、生活方式、价值理念等方面,融合发展、互为呼应。要将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行动,结合我市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制订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6年度计划,列出具体项目,形成工作机制,一年一年地抓,一项一项地推,力求5年见成效。(咸宁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09.09.201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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