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清明节前发布廉政风险迹象预警提示书

02.04.2015  10:57

清明节即将到来,咸宁市工商局通过网站、邮箱、效能快讯等多种方式发布廉政风险迹象预警提示书,确保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不忘节俭、保持廉洁。

一、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公车必须于4月3日(星期五)下午5点30分之前停放于指定地点。因公确需用车的,必须实行事先报告制度。报告需明确用车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相关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按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用车。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三、严禁公款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严禁利用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违规赠送和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等。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局督察队、监察室将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节日期间公务用车及公款吃请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或举报查实存在上述活动的单位,一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