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局:积极助推小型微利企业大发展

13.10.2015  18:46

  “这项政策的出台,让我们每年可以少缴7000多元的税款了!”10月12日,来自咸宁经济开发区的某小微企业纳税人陈先生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我市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共有14户,该项新政实施后,预计减免所得税10万元。
  同时,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政策,全市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为确保小微企业减免税新政落实到位,市国税局积极借助QQ群、微信、短信、公告栏等平台开展宣传,并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纳税辅导等方式确保辖区内小微企业纳税人对优惠政策尽知尽享。“后期我们将通过税收监控分析系统实时开展监控,严格把好政策落实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已让不少小微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红利”。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有580户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额122.67万元,受惠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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