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学习贯彻《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02.03.2016  18:00

(咸宁市水务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咸宁市计划开展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实施办法》施行的重要意义,抓早抓实,抓出成效,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月25日,咸宁日报刊登水土保持专版,全文刊登《实施办法》,同时对咸宁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中英进行了专访,详细解读了新《实施办法》的重点和亮点。刊登水土保持专版拉开了该市新《实施办法》宣传的序幕,3月,结合《水土保持法》施行5周年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还将计划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新《实施办法》培训会,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新《实施办法》的意义、重点内容和规定,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抓出成效。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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