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以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10月26日,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在《湖北日报·论丛》版发表署名文章:以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对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寄予殷切期望。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重要生态城市,咸宁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乘势而为,勇于担当,以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有力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为湖北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咸宁作为。
以促发展的力度落实“三大任务”
大力推动依法行政。主动适应长江大保护的需要,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对政府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大力推动科学立法。重点推进绿色发展、长江岸线保护、水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加快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法规体系。按照“一盘棋”要求,建立健全立法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在项目征集、计划制定、制度设计、征求意见、调研评估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实现立法资源跨区域流动和合理利用。结合长江大保护的需要,重点评估现行法规规章是否违背五大发展理念,是否违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等,及时组织对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妥善处理规范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与责任。
大力推动从严执法。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覆盖、精细化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强力推进中央、省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厉打击长江干支流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零容忍”。构建生态红线制度,明确禁止准入的新(扩)建行业名录和项目引进特别管理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重点执法检查,探索覆盖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制度。
以重实效的深度寻求四个“新突破”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寻求新突破。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明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推行考核、述职、评优“三位一体”模式,将长江大保护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的主要内容,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长江大保护责任压实落细。
在强化决策合法性上寻求新突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长江经济带十大标志性战役、“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在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主动排查、发现风险苗头,在开发、建设全过程用法治手段协调好各方利益。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上寻求新突破。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探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局,集中行使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权。探索协调整合环保、水利、渔政、公安、交通等部门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督资源,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效能。探索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上寻求新突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环境保护法》、“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等法规文件。加大涉及长江大保护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在逐步提高实地调查取证的比重的基础上,升级技术手段,提升调查取证的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健全案件专家论证、审理机制。对涉及长江大保护案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执法问题,及时提出规范执法以及完善执法依据的建议,实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的效果。针对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咸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