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民族工作

08.03.2019  10:31

近日,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听取了民宗部门民族工作汇报,对全市民族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强化保障力度,扎实做好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切实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会议同意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72号)精神,由市财政部门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民族乡镇、村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