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05.07.2016  00:08

(咸宁市水务局)7月4日15点,咸宁市防指按照《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将防汛应急响应由四级提升为三级。 

7月4日14时,咸宁长江赤壁站水位30.84米,嘉鱼站水位30.00米,余码头站水位29.56米,牌洲湾站水位28.82米,咸宁长江干流河段除余码头站外均已超过警戒水位,同时陆水和淦河均已发生中洪水,斧头湖已超过警戒水位,西凉湖已接近警戒水位,咸宁市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已达到三级响应条件。 

按照《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于7月4日15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由四级提升为三级,要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汛会商,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科学调度,加强防守和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级响应启动后,咸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干部职工,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追究责任;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关部门应按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防汛工作,凡是市防指分配的任务,应迅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得拖延。尤其是有关水雨工情、灾情等必须及时上报,对于无故拖延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肃值班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防汛值班制度,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违反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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