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走进电台开展宪法专题宣传

10.12.2018  13:40

很多人对宪法的认识仅仅是文本的理解,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宝……”这是咸宁市司法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杨国宏正在向听众讲解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适逢“12·4”国家宪法日,咸宁市司法局走进咸宁广播电台“法治热线”直播间,开展宪法专题宣传,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节目中,咸宁市司法局对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以及宪法的性质进行了生动的阐释,并结合国内某高校为开展清理涉爆、涉恐、反动、淫秽等违禁、违法音视频工作,拟对学院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的反面案例,诠释了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的规定。同时,通过著名的“某企业员工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收容遣送中转站,而被工作人员及其他收容人员殴打致死,最后相关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一案件,诠释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的内涵。同时诠释了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通过此次宣传,让宪法精神真正从文本走进百姓心中,进一步凝聚了广大百姓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力量和共识!(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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