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召开《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立法推进会

28.03.2016  09:07

  3月24日晚,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方全主持召开《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立法推进会,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以及省古建筑保护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文广新局和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汇报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条例》讨论稿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明确了《条例》下一步的修改思路和需完善的地方。会议要求《条例》在修改过程中要立足咸宁市古民居的保护现状,牢牢把握保护、管理、利用三个层次,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特色鲜明,切实管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重点突出、主次鲜明,在全市形成古民居保护的合力;要进一步严格奖惩,对保护古民居有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条例》所规定义务损毁古民居的行为要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强制手段进行严惩,引导社会各界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古民居资源。

  下一步,起草专班将赴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发现问题,理顺思路,修改完善。确保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打造成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