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奖励办法加快建设旅游强市
今年咸宁市新晋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嘉鱼县田野集团、赤壁三峡实验坝,有望获得市政府奖励5万元。
4日,咸宁市旅游发展大会宣布《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奖励办法》,完善旅游奖励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奖励项目包括:首次评定为5A、4A、3A级的景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工业旅游景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市内旅行社,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评定为5A、4A、3A级以上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评为全市十大魅力景区、十大品牌酒店、十强旅行社等行业标杆旅游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全省旅游名街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全省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高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度旅游标准化标杆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同时,咸宁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该专项资金每年按上年度全市旅游总收入的2‰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使用范围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市直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商品开发、智慧旅游建设、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奖励等。(孔祥轶、宛克文、宋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