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仲裁委员会正式登记成立
28.11.2014 11:31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近日,咸宁仲裁委员会收到了湖北省司法厅的鄂仲登字012号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咸宁仲裁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2014年8月20日,咸宁市政府决定设立咸宁仲裁委员会。咸宁仲裁委员会设立后,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指导下起草咸宁仲裁委员会章程、遴选仲裁员,协调解决办公用房,办公经费。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要求,向省司法厅申请登记。湖北省司法厅经过实地考察,颁发了登记证书。成立咸宁仲裁委员会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精神,咸宁仲裁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咸宁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填补了咸宁没有仲裁机构的空白。
仲裁制度是一种合理分担政府和司法部门纠纷化解压力的准司法性质的社会组织,具有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实行专家办案,仲裁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等优越性。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发展仲裁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下一步,咸宁仲裁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咸宁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让群众知晓仲裁,并发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的探索仲裁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公正是仲裁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仲裁机构的公正归根到底就是仲裁员公正办案。三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做到人财物保障到位,确保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纠纷中发挥作用。(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28.11.20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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