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出台“十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06.2019 16:3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6月17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内容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举措,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十条措施》具体包括: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严厉惩处侵企犯罪行为,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等。
《十条措施》规定,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与人格尊严,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准确把握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标准。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在涉企财产保全中,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践中,无论是对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还是对企业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十条措施》对适用强制措施进行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编辑:张心怡 程勇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06.20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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